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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网))校车司机获刑是一堂严肃的法治课

发布日期:2017-07-12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建始县教育局


建始网讯(通讯员 张清波)7月11日,建始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校车超载案,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建始首例涉及非法校车超载的宣判案例。

被告人付某是某幼儿园的教师,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29日15时许,被告人付某驾驶核载9人的“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载乘17名学生和1名教师,在行驶途中被花坪派出所民警现场查获。

被告人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且未办理校车标牌业务,属非法从事校车业务,违反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此类违法行为,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篇的社会效果,县教育局和交警大队邀请了全县中心学校校长、幼儿园负责人、客运和校车驾驶员在内近两百人旁听了此案的庭审。

依法严管校车,责重如山。校车载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该案提醒学校、家长、校车驾驶员和广大中小学生时刻遵守交通法规,绷紧校车安全这根弦。(编辑  卢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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