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惠性资助政策
(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的若干意见(财教[2005]4号)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两免一补”实施步伐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7号)
3、《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15]115号)
(二)资助对象
普惠性资助政策享受对象为全县所有符合政策的在籍在校学生。
(三)资助项目和标准
1、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上级财政是按照学生数下拨公用经费,结算教科书每个年级的价格不同,按人均概算小学生每生每年享受1000元,中学生每生每年享受1500元),
2、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
(我县采用的是食堂供餐模式或蛋奶供餐模式,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资金是财政局直接拨付给商家),
3、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资金由中央、省、县财政按比例承担,标准为每生每年2400元,资金由财政预拨到学校作为公用经费)。
以上三项,在籍在校学生享受不需要申请,但营养改善计划必须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在籍学生。
4、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仅限一、二年级学生,三年级学生不享受)。我县属于连片特困地区,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学生(含县镇)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范围。此项资助需要学生填写《申请表》交学校审核备案,资助资金按学期由财政直达学生资助卡。
二、助困性资助政策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政策
1、政策依据
(1)《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切实加强贫困家庭学生救助工作实施意见》(鄂教财[2015]10号)
(2)《恩施州教育局 恩施州财政局 恩施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恩施州民政局关于印发〈恩施州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恩施州教发[2016]6号)
2、资助对象
在籍在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含外县籍在本县就读的学生)
3、资助标准和流程
(1)学前教育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资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2)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说明:以前只有住宿贫困生享受生活补助,从2016年开始非住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同样享受生活补助)
以上两项申请流程:学生本人申请(在学校领取申请表)——村委会确认盖章——学校汇总——乡镇中心学校汇总——乡镇扶贫办初审——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园)汇总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复核汇总—— 县扶贫办审核确定——县教育局(根据审核名单)汇总公示——县财政局审批—— 资金直达学生账户
(3)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500元。
申请流程:学生本人申请(在学校领取申请表)——村委会、乡镇扶贫办初审——学校汇总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复核汇总——县扶贫办审核确定——县教育局汇总公示————县财政局审批——资金直达学生账户。
(4)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免学费。按现行学费标准免交学费,因为县一中是省示范高中学校,所以县一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按每生每学期免交学费900元;县二中和县民高是一般高中学校,所以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按每生每学期免交学费630元。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限额专本科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12000元(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此项政策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享受外,其它贫困家庭子女也可按政策申请。)
申请流程:每年暑假期间(7月、8月)由学生本人在网上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注册申请——打印申请表到村(居)委会签章审核(建档立卡的学生不用再签字盖章)——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终审后资金直达高校。具体时间、操作流程及相关事项见每年7月365bet在线官网公告。
(二)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1)政策依据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教财[2014]16号)
(2)资助对象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特殊教育学生)
(3)评定时间
补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补助名额和补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
(4)评定条件
优先考虑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低保政策家庭、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烈士子女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
(5)补助标准
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中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
(6)工作流程
一是名额分配。县教育局根据上级财政指标数分配名额到寄宿制学校。
二是公开信息。学校根据下达的资助名额,向学生和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项目名称、资助名额、评定标准等。
三是资助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四是评审及公示。各中小学组建评审小组,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财政所工作人员、村委会负责人、学校领导、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社会代表等组成,评审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评审小组应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审核。
五是上报复核。学校将公示确定资助名单上报到县教育局复核汇总。
六是资金发放。县教育局报名单到县财政局审批,资金直达学生个人账户。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政策依据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10]205号)
(2)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评定时间
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4)评定条件
基本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必要条件(至少具备一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①农村、城镇低保户家庭学生;
②孤儿、烈士及残疾人家庭学生;
③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④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⑤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⑥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
⑦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⑧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5)补助标准
一等2500元/生·学年;二等1500元/生·学年
(6)工作流程
一是名额分配。县教育局根据上级财政指标数分配名额到学校。
二是政策宣传。学校根据县教育局要求进行政策宣传。
三是学生申请。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是评审及公示。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学校领导、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社会代表等组成)对提出申请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及校外张贴公示,并在校园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评审小组应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审核。
五是上报复核。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拟定受助学生名单,上报县教育局。
六是资金发放。县教育局报名单到县财政局审批,资金直达学生个人账户。
以上两项政策在优先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后,剩下的资金指标再按照条件对其他贫困学生进行资格评定。
三、全县教育扶贫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说明
根据《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切实加强贫困家庭学生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教财[2015]10号)和《恩施州教育局 恩施州财政局 恩施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恩施州民政局关于印发〈恩施州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恩施州教发[2016]6号)精神,县教育局于2016年6月启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信息库建设,10月将数据提供给县扶贫办进行比对确定资助对象,因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审计整改,数据未完全锁定,无法进行完全比对。2017年1月初,县扶贫办提供了大部分资助对象比对名单,县教育局迅速开展资金兑现工作。
一是对学前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兑现了资助资金。
二是对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2016学年资助资金兑现到学生银行卡上。
三是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联比对确认)享受一等每生每年2500元国家助学金,按政策兑现了2016年秋季学期助学金。
四是对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和县民族高中国家助学金正在按县扶贫办比对确定的资助对象,因资金需要从县扶贫办支出,通过协调目前正在开展拨款工作。
建始县教育局
2017年2月27日
附件:教育扶贫学生资助政策解读.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