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教育信息     政务公开     网上办事     互动交流  
本站网站:高级搜索 网上投稿
首页
> 教育信息 > 教育时事
湖北省公办高中新收费标准明春执行

发布日期:2015-12-23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  12月20日,我省公布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省级示范(重点)普通高中和市级示范(重点)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900元,一般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630元。明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今年9月,我省曾对此进行过公开听证。上述调整后的学费标准,按照“新生新政策、老生老办法”的原则,从2015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为2016年春季开学。

省物价部门要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后,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各高中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贷、助、补、减等各项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辍学提供保障。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重要通知
教育专题
校舍安全工程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年
教育叙事征文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
最新添加
关于我们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免责条款 | 网上投稿 | 访问统计
地址:建始县业州镇船儿岛路6号  咨询电话:3222980  网站联系:3222017  邮箱:jshjyw@163.com
Copyright 2008 建始县教育局 All Rights Reserved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